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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一代可曾有選擇?

香港是一個自由多元的社會,市場上五花八門的產品,應有盡有,讓消費者自由選擇,各適其適。不單是市場經濟,甚至娛樂、文化,甚至是宗教,主流社會都予以極大的空間,兼容並蓄。

選擇有兩個含意,一是「單一選」,即選A,於是放棄B,最明顯的例子就是魚與熊掌不能兼得,我們得從若干個選擇中選出一個,選擇了A,就意味着放棄了B,甚至C、D……;另一種是「多項選擇」,即A、B和C可以共選共存,就像吃一頓自助餐一樣,琳琅滿目的食物,你可以同時選擇烤肉、刺生、蔬果、甜品……

我們身處的環境,面臨的選擇,正正就是後者。這種多元與自由,正正就是我們最引以為傲,並視為最神聖不可侵犯的。不過,一刀兩刃,越是多元的社會,越是眾多的選擇,身在其中就越容易迷失──被不同的選擇所包圍,但卻無法作出正確的選擇。

故此,我們需要指引,而指引往往來自教育。教育,並不是限制一個人的選擇,而是在這個什麼都可以選擇的社會,幫助和教導人們怎樣作出選擇,找出正確或最適合自己的選項。

不過,教育的這種指導角色,卻惹來了質疑與責難。隨着通識科的誕生,不少學者、專家紛紛發言,認為世界上並沒有絕對的真理,為了培養學生的獨立批判性思考,老師應保持價值中立,切忌在課堂中灌輸個人的價值或信念,這些都是學生建立思維的桎梏。這似乎表達了社會普遍對教育的一個要求──保持價值中立。

在一個多元的時代中,每一件事都可以有不同的聲音,不同的視覺,如經濟學怎樣回應?環境保護學怎樣回應?社會科學怎樣回應?傳媒新聞怎樣回應?它們有各自的切入點和關注點。故此,每一種聲音,都不可能、亦不應該是中立的,總是為其背後所關懷的發聲。

同樣,我們亦無法要求教育要價值中立。學校或老師需要對教育的使命負責任,他們需要幫助學生建立正確的價值觀,灌輸價值,為教育而發聲。真正多元的社會,不是所有聲音都中立、或是對立,而是百家爭鳴,容許它們各自發聲,而且彼此尊重。

透過教育,可以使學生避免把商業利益、市場經濟視為社會的惟一考慮點,倡導道德對錯、人文關懷,教導學生在流行文化、商業市場中自處,從而作出真正自由的選擇。

選擇是主動的、自主的、可以盡情地選擇;然而,選擇又是被動的、被迫的,不得不去選擇,或說別無選擇。

少年們湊熱鬧去買一個性感的人肉攬枕、少女們自願與男性約會以換取金錢或物質上的「援助」、學生們在校園或公眾地方集體濫藥……我們無法不去追問,這些青少年真的有選擇嗎?是誰在背後推波助瀾,製造潮流,讓消費文化主導社會呢?

選擇是雙方面的,既要選擇,又要被選擇。在這個多元多選擇的社會中,究竟是我們選擇文化,還是文化選擇了我們?

給市場牽着鼻子走,任由社會文化哺育我們的下一代,視市場經濟為惟一的指標,這是真正的自由選擇嗎?我們可曾有機會去選擇不被社會文化所塑造,向它們說「不」呢?

(文章刊登於《香港商報》,論壇版,090908  / http://www.hkcd.com.hk/content/2009-09/08/content_2388428.htm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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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靚模,是意識問題

有人說,書展本就是展銷會,有買就有賣,說到底是一個供求的問題。看不過眼的,大可不買,大可杯葛,這是你的自由,反正沒人亦沒可能強迫你。又有人說,香港向來是個多元的社會,你有你走自己的文化之旅,我有我走寫真之路,河水不犯井水,然後便是一系列「尊重」、「包容」、「霸權」、「扣帽子」等概念。

其實,「反o靚模行動」與自由和多元無關,是意識問題。這些「未夠秤」的女孩們,在攝影機前搔首弄姿,一雙雙色迷迷的眼睛背後,供人評頭品足;無線高層陳志雲甚至稱她們「未成年、無技能、show身材」,正正是出於尊重,我們才要喊停。

這個社會,有責任保護我們的孩子。 

我們驚訝,社會上從事援交工作的未成年少女,為數不少;我們覺得難以置信,為何她們會願意為了金錢而出賣身體,為何把「身體」的價值看得那麼輕。

o靚模事件,又一場意識的暗湧,少女們展示身體,穿最小的布,惹來最艷羨的目光,然後,賺最多的錢。

曾幾何時,在報章中讀到一名援交少女的自白,她竟聲稱:援交只是互利互用,各取所需的社交生活。是的,如此「平等」的交易,你情我願,她們有她們的自由;再者,多元的社會,不是都可以容許不同的工作嗎?

說到底,把自由和多元無限放大,這個社會,有甚麼不可以?

[原文載於《時代論壇》http://christiantimes.org.hk/「時代講場」090728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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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,愛過沒有?

我也曾經到過「蝦澗」,是很多年以前的事了。我記得,我要乘坐一艘小艇,翻過一些風浪才能抵達。那裡住了些人,年紀跟我相干,每個人的眼窩內也藏著一些故事。

開口時戰戰兢兢,聲音略帶點兒顫抖,我知道,並不容易的。需要多大的勇氣呢?正如今天你們坐在偌大的禮堂裡,在一片搖旗吶喊的四面楚歌中,你們該如何自處?

曾特首開腔、馬時亨哭了、facebook上也開設了「支持正生書院於梅窩建校」的群組,同學們,不要哭,請好好感受社會各方的接納、關愛與支持。

不要說我們不是梅窩人,不要說我們置身事外才大義凜然,社會是屬於大家的。難道我們沒有看到越來越嚴重的青少年濫藥問題?正生書院全港惟一一所戒毒學校的學生卻擠在陝小而惡劣的環境中,於臨時搭建並漏水的課室上課,甚至面臨山泥傾瀉的威脅,這些一連串的迫切性需要,難道我們的心放涼了嗎?究竟,隔岸觀火的是誰呢?

在你們鄰旁不遠的長洲,住在這兒的我,多年來與正生同學和諧共處,多年來光顧他們的小店,多年來共同締造關愛、包容的社區……我們並沒有冷眼旁觀,我們亦沒有半點炫耀,只是,我們曾經相處過,知道情況其實並不壞。 

我只想說,他們只是學生,一群偶爾走失卻勇於改過的學生,僅此而已。而其實,這個社會只需要多一點點的愛和寬容,僅此而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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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夜發生的事

 

「那夜發生的事,我以為記不起……」只是,看見身邊的每一個你們,還有越來越多的年輕一代,「我才曉得,我並沒有遺忘」,而且,並不單單是我。 

第三個年頭,參加六四燭光晚會。二十年了,我們仍然堅持,時間還沒有把稜角磨滅。坐在球場上,點點火光是如何的悲壯,只有香港,只有中國南面的這一個小島,繼續點燃著追求正義和自由的火光。 

丁子霖說:這是一場強者對弱者的戰爭,一場遺忘與牢記的戰爭。六四已漸漸從國內的人民的記憶中被剔除了,中央動手了二十年的記憶重塑工程,似乎漸漸見效,人民該記著甚麼、又不該記著甚麼? 

我慶幸,今年的晚會的出席人數破了過往的記錄,十五萬人,可不容易哦﹗對比一下相鄰的澳門,出席悼念六四活動的有大概只有三百人。不難預見的是,這條路將會越來越難走,我們將越來越孤立無援,這場強弱的角力將要繼續的持續。 

香港,惟一一片能公開悼念「六四」亡靈的中國地土,註定是任重道遠的,十五萬的燭火提醒我們「不要遺忘」,抓緊我們的記憶,屬於香港人的集體回憶。

我們堅持,我們執著;我們有多忿怒,我們的愛就有多深切。在香港的我們,仍然期望當母親的妳,終有一天,首肯。

﹝載於《明報》「自由談」090607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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後記:
繼《Y世紀‧六四》之後,己是第二篇刊登在《明報》中的有關「六四」的文章了,一方面為成功登報而興奮;一方面是更大的悲奮。如果可以選擇,我寧可從來都用不著寫這兩篇文章。如果可以的話,我仍然渴望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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蘋論:〈有人說……〉

20年過去了,北京民主運動風起雲湧的一幕,依然歷歷在目;20年過去了,六四死難者的家人,依然生活在被壓制的寃屈中;20年過去了,港人追求真相、追求正義的熱情,依然在燃燒;20年過去了,維園的六四燭光,依然光彩奪目,今年出席燭光集會的人數更創下歷史紀錄的15萬,而且多了不少在六四之際出生的年輕人,點燃了薪火相傳的希望,延續了中國民主、自由的希望。

有人說,六四遊行、燭光集會了無新意。是的,年復一年的六四遊行,年復一年的維園燭光集會,已經不需要創意,但記錄的是我們要求平反六四的簡單而執着的歷程,記錄的是我們對六四死難者的深切哀痛。

經歷了20個春秋,我們沒有忘記,那怕再經歷20個春秋,我們也不會忘記:因為我們見證了那年在北京的民主浪潮,見證了那年在長安街的槍林彈雨,見證了那年以後死難者家屬的寃屈和民族的苦難。

有人說,六四已成為歷史,我們應該向前看。是的,我們願意向前看,願意放下歷史的包袱,但不是在真相還在被扭曲的時候,不是在當權者還未吸取教訓的時候,不是在死傷者還未討回公道的時候。現在就放下那段歷史,放棄追究真相和責任,意味着有朝一日中國還要重蹈覆轍,一樣的暴政,一樣的苦難將再次降臨。

北京當權者可以在內地傳媒、網站封殺有關六四的歷史和言論,但封得了六四、封得了6.4、封得了陸肆,還有VIIV,還有5月35日……北京當權者只有面對這段歷史,公佈真相,還死難者公道,才能團結人民向前看。

有人說,六四事件是血腥的屠城還是維護國家穩定的行動,只是不同角度的解讀。是的,北京當權者20年來一直以國家的穩定和經濟的持續發展作為當年血腥鎮壓的藉口,但這不是觀點與角度的問題,不是言論自由的問題,而是大是大非、不容自欺欺人的問題。

當權者為塗脂抹粉,選擇性地披露部份資訊,當權者的同路人和獻媚者用盡各種方法,以似是而非的說詞扭曲真相,可以蒙蔽一批青年、一批學生,但是,謊言重複千遍萬遍也成不了真理。看吧,加入維園六四集會的新一代將越來越多,越來越讓當權者恐懼。

有人說,港人不應執着於六四問題,讓人覺得中國人不團結。是的,香港已回歸中國近12年,香港與內地的政治、經濟、社會已密不可分,面對金融海嘯冲擊,中港更需要合作。但我們不會因利忘義,國際社會也不會因利忘義。港人如果放棄要求平反六四,無異於放棄道義,反而悖離國際社會的主流思想和原則。

美國國務卿希拉莉、眾議院議長佩洛西早前訪問北京時,未公開提及中國人權問題,令內地傳媒發出美國政要「朝拜錢袋」、「拉攏金主」的歡呼。但是,在六四20周年之際,希拉莉、佩洛西都強烈發聲,敦促北京公開檢討過去的黑暗歷史、釋放被囚政治犯。台灣總統馬英九也未因兩岸關係的改善,放棄要求北京平反六四,他發表聲明提醒北京領導人:「握有公權力的政府永遠有責任虛心檢討,設法癒合傷口。」

看吧,只要六四一年未平反,維園的六四燭光就不能熄、不會熄,那怕再延續20年,年復一年,那是人在,情在,心在,真理在。

﹝文章轉載自《蘋果日報》「社評」李平:〈燭光不熄 真情不減 我心不死 真理不滅〉090605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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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向以來,總不太喜歡看生果報,覺得太偏激了。

然而,到了今天,想深一層,或許是自己有時候也太冷淡太冷漠,於是,才覺得一點燭火格外的熾熱。

是的,「有人說」、「有人說」……大家在說三道四,我們那有堅持的理由?

一篇簡單的評論寫得確實好,為何要批評「六四」集會沒有創意?悲痛的靈、滴血的心,難道不夠嗎?

這段傷痛的歷史,難道我們不想放下這個沉重的包袱嗎?只是公義還沒有在,我們不想記得,但卻不敢遺忘。

為何「六四」事實,屠城與維護國家安定可被強說成詮譯的問題?大是大非何在?

為何我們要妥協?單單因為祖國的經濟起飛,香港也受惠了?丁子霖說得好,這個世界不可能永遠靠金錢和權力來主宰。它總有公理在。

這些,都是拒絕遺忘的理由。

我只有一點火光而已

我只有一點火光而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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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世代‧六四

八九民運的時候,Y世代的我們剛剛出世。我們在牙牙學語的時候,那邊廂已槍聲隆隆;我們在地上學爬學走的時候,天安門的坦克車前已出現了舞動的影子;享受初春的氣息,離起點線不遠我們愈長愈高,而你們已離開了校園的門檻,並從平步的青雲上,一躍而下,摔倒在生命的末端。

現在,Y世代長大了,走到了你們那時的年紀。我們雖來不及與你們相遇,來不及參與聲援的遊行,只能拿著燭光靜靜的紀念;然而,你們並你們所仰望的,我們不會忘記,亦不敢忘記。

二十年了,人們說我們應該忘記,應該釋懷,應該饒恕,人們說我們胸襟太窄,成為了政治籌碼也懵然不知,但我只想說,自由之花曾開遍天安門,最後卻被鮮血染得朱紅,這些我們怎能忘記?

如果說,在中國指摘日本首相參拜靖國神社一事上,日本政府欠中國一個交代、一句道歉,那中國政府何嘗不是欠了學生、天安門母親一個公道?而如果在日本篡改教科書一事上,中國可以採取激烈的抗議,那為何我們不可以在立法會上請教曾特首,新課程中我們的六四怎樣被詮釋?

耿耿於懷的,從來都不只是我。

二十年以前,你們哭了;今天,我們也哭了,但我始終相信淚水的味道是相同的。我還是深信不疑,終有一年我們不會再到維園裏去,應該說,不用再去。

﹝文章刊登於《明報》副刊「自由談」090531﹞

回應 (1)

「援交」——文字的隱喻

近半年,香港社會上刮起了一陣「援交風」。互聯網的普及,無疑為這群十多二十歲的女學生提供了便利,只要家中有台電腦便能「白手興家」,更無需寄「鴇母」、「馬伕」等人之籬下。網上論壇、討論區中有關援交的留言屢見不鮮,曾哄動一時的是以「出售初夜」為主題,惹來了一大堆回應的帖子。

政府要打擊這類經營確實不容易,一來太零散,不像組一隊便衣到砵蘭街這樣,掃蕩好、放蛇也好,鎖定目標,至少夠集中。二來,網上的虛擬空間太自由,不好監管,誰寫了甚麼?誰上載了甚麼影片去youtube裡去?都不好追源溯祖。再者,帖子給刪除了,我再post,這場追逐註定沒完沒了。

說回「援交」,這字是怎來的呢?中山美里《我的16歲援交手記》一書中提到,「援交」一詞由興起於日本,意思是「援助交際」。香港的少男少女,崇尚日韓風潮,尤愛日劇、化妝護膚品、電玩等,只是,沒想到連「援交」也一併熱起來。作為潮語的表現,以潮流來粉飾內在的醜惡,把「性」、「買賣」等意味洗刷得一乾二淨,可是,掩著耳來盜的鈴,除了自欺以外,難道真的可以欺人嗎?

語言運用是一種很有趣的現象,在這些不同的名目當中,為甚麼他選擇用這個,而她用哪個呢?我們幾乎可以說,一個人用甚麼樣的詞彙來談論性現象,就能夠知道他﹝她﹞的基本性觀念是甚麼,雖不中亦不遠矣﹗以「援交」為例,過去帶有粗俗色彩的「賣淫」、「賣春」,變成了中性的「提供性服務」,把「性」跟其他銀行、餐廳等服務性行業並置起來,然後又出現了美化了的潮語「援交」。

「援交」中的「援」有「援助」、「支援」的意思,患上交際困難的男士們大概等待著「救援」,而這群少女則積極發揮「助人為快樂之本」、「助人自助」的精神,多崇高的理想﹗

行文至此,想起張堅庭導演的一席話,當我們高喊「性工作是好工作」的時候,請易一易角,為人父母的會否跟兒女說:「阿女,當妓女也是一份職業,不要看不起自己,好好幹下去,總有出頭天…」,然後,跟她們笑談起「好客之道」來?

﹝此乃完整版,刪減枝葉後的簡化版,刊登於《明報》「自由談」090520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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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心選擇遺忘 身體卻永遠記得

我的16歲援交手記

我的16歲援交手記

《我的16歲援交手記》以商機勃勃的東京為背景,紀錄了一位從事援交工作的高中女生的自述。書中呈現出一系列的二元對立,成年與未成年、靈與肉、對與錯、進與退,這些矛盾和拉扯彷彿構成了整個成長樂曲的主調。

「迷上了援交了,它的魅力不只在於賣身而已。」

生理的轉變、性的迷思,她忽然意識到自己的「身體」,蟄伏著一份自身而內在的強大魅力,她問,我的這個身體可以換來些甚麼呢?身體的價值,究竟可以怎樣衡量呢?活在一個消費文化充斥的城市中,她選擇以金錢作準繩:「我想將自我的價值用金錢來衡量看看,也許是,想用金錢來換回甚麼吧。」

一個女孩,最低的身價是五萬日圓,最高的身價是二十五萬日圓,儼如一個陳列品,人聲流動的東京就是那個櫃櫥。她驚喜萬分:「我的身體居然是可以換錢的。在我的身體裡,某些價值,能在眾人的注目下獲得。」

她感到了身體的力量,更意識到只要她能操控、善用這股力量,她就能在「權力關係」中佔優,男人向她臣服,甚至不惜在她身上大灑金錢。迷上了援交,不單單是為了金錢,而是追求一份優越感、一份快感,男人被她的身體完全的征服。

「五萬元和性關係,這樣衡量很對等嗎?」

迷失於東京這個人慾、物慾氾濫的城市中,中山美里過了五年援交生活。物質的富裕卻帶來心靈上空前的空虛,人的價值究竟在哪裡呢? 身體給標上了一個價錢牌,五萬也好、廿萬也好,明碼實價卻毫不踏實。

金錢無補於事,物質無法填補空虛,她忍不住問自己,「五萬元和性關係,這樣衡量很對等嗎?」 把身體放逐、把心靈挖空, 最後才發現,把身體出賣了,卻換不來應有的價值、換不來應有的尊嚴,僅僅換來了創傷。

香港,一個國際化的大都會,豈不是另一個東京?以物易物、公平交易、買和賣、合理利潤……在這樣一個大布景下,甚麼可以賣、甚麼不可以賣呢?難道在商業考慮以外,就沒有其他價值更值得我們追求嗎?

把書看完,一個句子縈繞在耳——「為甚麼不能賣身呢?因為失去的東西太多了。」

(原文載於2009年2月26日《成報》,題目為〈賣身——失去的東西太多〉)

回應 (1)

罪與被罪——落馬洲車禍

農曆新年,是中國傳統文化中一個極為重要的節慶。年三十晚,一家人總會吃頓團年飯、吃碗湯丸,取意「一家人團團圓圓」。一家人聚首一堂,原來並非必然。是人為的疏忽、或是一時魯莽也好,春節臨近,一場車禍奪去了六條寶貴性命,同時,也粉碎了六個家庭的團年美夢。 

落馬洲發生的致命車禍,一輛貨車越線撞向迎頭的一輛的士,的士內五名乘客連同司機全部身亡,貨車司機輕傷。事後,貨車司機被驗出酒精含量超標逾三倍。由於事發現場為一條直路,故此,車禍與道路設計有關的可能性很低,相反,司機醉酒後而危機駕駛的可能性亦相應提高。 

誰個的責任? 

被告擁有8年駕駛中港貨車經驗,過去兩年曾3次超速被罰款。在這場意外中,酒後駕駛的司機僅輕傷,相反,的士內六人則全部身亡。我們問,難道是他們的錯?難道是這五名歲晚上班、準備收爐的紮鐵工人的錯?難道是這名遵守交通規則、並神智清醒的的士司機的錯?案件還沒有正式開審,是誰個的責任亦不可斷言。只是,我們在報章、電視中看到,六名死者的家屬痛哭失聲,其中更有些向特首痛陳下跪,教人無不動容。 

傳統的報應論:所謂「好人有好報,惡人有惡報」的說法,大概都根植於人們的心裡。但是,這場車禍好讓我們重新對「罪」作出思考。「罪」帶來的後果,不一定都直截了當,並非都是自食其果,與他人無尤的。有時候,「罪」像一個漣漪、一個漩渦,從中心不斷往外邊蕩開去。由己及人,這個影響究竟到哪裡為止呢?我們無法確定。就算是站在中心點的我們,也無從估計。 

記得,曾經在一場講道中聽過一個比喻。一個不負責任的人把一片香蕉皮扔在地上,他拍拍屁股便走,一切看來與他無關。但是,這片留下來的香蕉皮會把後面的人滑倒。或許會有人說,這是個不公平的世界,這裡沒有公義﹗然而,誰個會想到,其實,這就是罪﹗ 

亡羊補牢

車禍發生後,不少聲音都指出酒後駕駛的懲罰太低,提出加強刑罰以提高阻嚇性等訴求。據報道,過往有關酒後醉駕案件的判刑,有過輕傾向,如去年2月,一名男子醉駕,在藍田撞死女途人,判監8個月和吊銷牌照18個月。而這10年來,醉酒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的最高判刑,都只是判囚32個月及停牌5年。 

生命的價值,可以怎樣衡量呢?我們都知道,死者已矣,人死不能復生,我們亦並非要求「血債血償」。只是,我們希望社會、政府正視這個問題的嚴重性。死去的羊,雖然無可替代,但牢籠終究還是需要修補的。小羊的犠性絕不枉然,我們為他們獻上最由衷的祝福和禱告。

(原文載於《時代論壇》「時代講場」25/01/2009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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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性」的引誘與挑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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繼藝人淫照風波後,香港接連發生多宗令人關注的事件,教師與年僅十歲女學生發生性行為、男教師非禮十五歲的女學生、一段懷疑輪姦短片在網上流傳,三名涉嫌強姦的青年年僅十六至十九歲……這些事件教人無不震驚,在感嘆世風日下、道德淪亡之餘,作為基督徒的我們,身處其中,又可以如何回應呢? 

廿一世紀的性衝擊

現今社會,性的衝擊正鋪天蓋地的襲來,我們無法漠視、亦不能漠視它的迫切性。隨著科技日漸進步、社會日漸開放,「性」變得隨處可見,互聯網流傳藝人的裸照、電視電影的尺度漸寛,性不再局限於閨房中,由「個體」走到「大眾」、由「隱私」變為「公開」,性愛已不是二人之間的事情,甚至成為公眾觀賞的娛樂。一切變得大眾化,性的禁忌不斷被挑戰 。

在自由開放的社會中,高呼性解放的聲音不斷,我們一方面追求開放,一方面又為這個過份的開放所帶來的後果感到不安。我們感到進退失據,跌進新與舊、開放與保守的沉思中,無法自如。

你情我願,又沒有傷害其他人,why not?

傷害原則(harm principle)以為,只要不傷害他人,任何自願的自我表達(或雙方同意的行為)在道德上都沒有問題。與此相對的價值觀是 :我們不是有自由去選擇過自己喜歡的生活嗎?你情我願的性關係,有甚麼問題? 在沒有傷害到其他人的前提下,為何要禁止呢?

「你情我願」在很大的程度上是建基於一個商業上的考慮,它有助防止一切的強迫行為,在相互同意的前提下爭取最大的利益,合約精神就是這個意義下的產物。然而商業上的準則,並不是社會中惟一的考慮,社會顯然需要各方面的聲音,在道德的範疇上也需要多方回應。 

「凡事都可行,但不都有益處」

究竟甚麼是「自由」呢?是否只要你情我願,就甚麼事都有做的自由呢? 聖經說:「凡事都可行,但不都有益處; 凡事都可作,但不都造就人。」(林前10:23)

自由並不等於放縱,不是想怎樣就可以怎樣。「自由」的旗幟被高舉,但意義卻被扭曲。 不少人把自由詮釋為一個沒有規範、沒有管制的境界,簡單的一句:「我想點就點﹗」。但事實上,自由並不是一個絕對的概念,而是一個相對的概念,在某些道德、法律等規範的前提下,我們每個人都擁有「一定」的自由。人生活在社會之中,作為社會的其中一元,個人與群體是無法分割的。人擁有一定的自由,但同時也需要維護群體的利益,個體自由的尺度,是個人與社群之間的平衡。 如果「性」墮入了一個「偽自由」的境地,只要你情我願, 人人喜歡做甚麼都可以,那將來出現的會是一個甚麼的世界?婚前性行為、性虐待、濫交、亂倫、人獸交……有何不可?

上帝創造人類,讓我們享有自由意志,有權利去選擇自己的生活,但同時,我們也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。上帝挑戰我們說,所作的事是否盡都有「益處」?是「造就」別人,還是把人絆倒呢?

現今社會,性開放的價值觀仍屬主流,可是,大眾化不等如道德化。聖經說,通往上帝永生國的門是窄的,路是小的,找著的人也少。願意我們同走在窄路上,彼此扶持,以神的話作我們腳前的燈,路上的光。

www.christiantimes.org.hk,時代講場,2008.11.2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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